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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首相的名称及制度由来 ,英国首相的权利

编辑:fsxoyo发布时间:2023-06-02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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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的统治中,有着绝对的行政权力的不是国王而是首相,首相是英国政府首脑,是代表英国王室和民众执掌国家行政权力的最高官员。 英国首相一般情况下国会下议院的多数党党魁或执政联盟的首领自动成为首相人选,人选经国王/女王任命后正式成为首相。现任英国首相为戴维·卡梅伦。


一、制度由来


    英国内阁的首脑。按惯例由英王任命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后 ,1714 年德意志汉诺威选举乔治一世继承英国王位。他因不懂英语,不谙英国国务,1717年起停止参加内阁会议。

    1714年,英国女王安妮驾崩无嗣,在乔治一世的前面还有五十位血缘关系和安妮女王更接近的贵族,但他们都是天主教徒,不能继承英国王位,乔治一世则是血缘和安妮女王最接近的新教徒贵族,所以根据1714年的遗嘱继承英国王位,称乔治一世,成为汉诺威王室的第一位国王,也是一个母语是德文,而且无法使用流利英文的国王。他敕命辉格党领袖罗伯特·沃波尔为内阁首领,自己并不出席内阁会议。并从此开创了英国君主不出席先例,会议改由国王令一名亲信大臣主持,成为了英国首相制度的开端。

    

二、名称由来


    1721年下院多数党领袖财政大臣,领袖罗伯特·沃波尔爵士被英王乔治一世任命为内阁首领,是为英国首相一职之始,但职位正式名称并非首相(Prime Minister),而是“首席财政大臣”。 此后,内阁通常由第一财政大臣主持,但不是绝对的,老皮特就是以掌玺大臣出任首相的。


    首相的地位和名称是1783年的小皮特内阁正式确定下来的 。1878年首相迪斯累里签订《柏林条约》时 ,首相名称第一次见于公文。早期,首相多由贵族议员出任,后来下院议员任首相者居多。1902年起形成首相只能由下院多数党领袖担任并由英王任命的宪法惯例。


    1905年,亨利·坎贝尔-班纳文爵士(Sir Henry Campbell-Bannerman)获任命为英国首相。在任命他的英王敕令上,首相(Prime Minister)一词首次出现,成为一个正式的英国官衔。至1937年《国王大臣法》颁布,首相一词始为法律确认。


    按照惯例,议会大选后,即由英王召见多数党领袖,任命其为首相并授权组阁。首相从本党议员中提出阁员名单 ,请英王任命。大臣分阁员大臣和非阁员大臣。参加内阁的阁员大臣只是政府中的部分大臣,阁员人数由首相确定,组成人数经常变动。参加内阁的除首相外,通常有外交、国防 、财政、内政等重要部门的大臣,不担负某一具体部门首长的大法官、枢密院院长、掌玺大臣,主管地区事务的苏格兰事务大臣、威尔士事务大臣、北爱尔兰事务大臣。内阁会议之前,首相有时就重要政策方针先召集少数亲近大臣开会讨论,称小内阁或内内阁。


    内阁职权主要包括:对提交议会的政策作出最后决定 ;按照议会规定的政策行使最高行政权力;协调和确定政府各部的职权。此外,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有权采取紧急行动。 内阁下设各种常设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除个别委员会外,其组成和职权范围均系机密,该届任期内不得泄露。办事机构设办公厅,主管安排议事日程,沟通内阁与政府各部等重要的内部行政事务。内阁会议由首相随时召集,议会会期内一般每周开会1~2次。会议内容保密,会上讨论不作记录,也从不进行表决,最后由首相按自己的观点归纳成决定。内阁成员对政府政策和行动负连带责任。不论阁员是否存在意见分歧,对外必须保持一致

    

三、首相的权力


    首相的职权虽然绝大部分没有法律正式规定,但根据惯例首相拥有非常广泛的权力,掌握着国家大权。英国政治制度上首相的地位由宪法惯例产生,其权力也由宪法惯例决定。


    根据宪法惯例,首相享有下述各种权力:


    1.首相有权解散议会。


    2.首相可向议会提出立法动议权。


    3.代表政府向英王汇报全部情况。


    4.代表政府在议会中为政府的重大政策进行辩护。


    5.向英王提出任命内阁成员和其他部长名单,也可要求他们辞职或变更他们的职务。


    6.主持内阁会议,决定内阁议事日程。


    7.向英王推荐高级法官、主教和对某些其他官员的任命。


    8.决定各部职权的划分,决定部的成立、合并和废除。


    9.对各部业务进行总的指导,解决各部之间的争议。


    10.首相掌握着三军的总指挥权,有宣战权


    但是,首相作为议会多数党领袖能操纵议会,并且有权建议英王解散议会,宣布重新大选。1742年沃波尔内阁因失去议会支持而集体辞职,由此开创了组阁政党必须在议会中占多数并集体负责的先例。1784年,小皮特内阁因得不到下院支持而提请国王解散下院,并提前大选,获胜后继续组阁,这一作法也成为惯例。实际上,英国首相的权力比美国总统的权力都大。美国总统对内阁人员只有提名权,而英国首相有任命权。


    关于英国十大首相人选,英国人自己排列了四次,平均下来的前十是1、丘吉尔 2、乔治·劳合 3、格拉斯顿4、老皮特。小皮特和撒切尔夫人并列6、皮尔和艾德礼并列8、迪斯雷利9、10、沃波尔。还有名气很大的威灵顿是个军事家,在政治上一般,老皮特最光辉的是他当军务大臣的时候,等他当首相的时候身体都垮了。帕麦斯顿和乔治·坎宁本质是外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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